用聊天记录当证据,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用聊天记录当证据,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的观点吧。
"面对微信借款纠纷,若无借条凭证,如何应对?微信转账记录丢失,如何呈交电子证据?遇到此类困境,莫慌,有良策。但首要提醒:切勿涉足以下两误途。
案例一
“他欠我钱确凿无疑,我自拟借条诉之!”
去年7月,候某通过微信向杨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并通过微信转账完成。然借款到期后,候某未归还,杨某遂将候某告上长兴法院,要求还钱。
担忧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杨某冒用候某名义书写借条,提交法院。终因伪造证据、妨碍诉讼而受惩戒。
案例二
“转账记录失踪,便对法院言称现金交付!”
今年4月,冯某持一张10万元借条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称借给朋友王某10万元用于经营,多次催讨未果,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
立案时,冯某在《民间借贷案件事实申报与承诺书》上载明“以现金形式交付10万元”“王某未归还过借款本金”等。案件受理后,法官询问冯某现金来源。冯某却当即表示非现金交易,而是微信转账,但转账记录已丢失,为避免官司出问题,遂称现金交付。
经法官释明虚假陈述、虚增债务的法律后果后,冯某坦白实际通过微信转账仅向王某转6.6万元,且王某已归还1.15万元。终因虚增债务、虚假陈述,破坏诚信诉讼原则而受惩戒。
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使电子证据从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蜕变为“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转账记录已成为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
以上两案原告本可合理运用电子证据进行诉讼,却因担忧证据不足而聪明反被聪明误,擅自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尽管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换个说法”“换种形式”,并未捏造借贷事实,但诉讼非儿戏,法庭之上容不得虚妄,司法权威也不容挑战。
用聊天记录当证据
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作为证据使用的前提是需证明微信号是对方使用。昔日微信号无法更改,可有效锁定对方身份信息。
然而如今,微信号可更改。若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可能在庭审前修改微信号并否认借款事实,导致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实际微信号无法对应。
对于用聊天记录当证据,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