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吧。
王某某2017年12月26日入职墨涅塔公司,担任商场珠宝柜台销售员工,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300元加销售提成。
2018年3月9日,王某某在出货时将一只价值为153863元的祖母绿耳饰掉落在地,使耳饰发生严重损坏。
后墨涅塔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就该耳饰的损失承担153863元的赔偿责任,并提供了《劳动合同书》、《员工阅读确认书》、《货品管理制度》、王某某签字的《事情经过》等证据举证。
【审理结果】
依据王某某书写的《事情经过》,其认可工作过程中由于“不小心不慎将祖母绿耳饰掉在地上一只,使其摔坏”,王某某的上述行为确实给墨涅塔公司造成了损害。根据《工资支付暂定规定》第十六条,以及墨涅塔公司的《货品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王某某也认可其确实阅读并知晓该规定,故王某某应就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考虑到王某某的主观过错程度、工作经验,用人单位培训指导、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王某某的薪资水平、事后态度、岗位特点等多方面因素,判令由王某某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
【评析意见】
本案是典型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导致用人单位损害的赔偿问题,必须考虑到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多个角度去综合判定劳动者是否应当就该损失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全额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但也不可以就此将其全部经营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就此案笔者接下来浅谈一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致用人单位发生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问题。
一、 工作期间造成的用人单位损失,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虽然未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作出一般规定,但是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对劳动者赔偿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此外,北京市也并未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限定在“违反劳动约定”的范围。
可以看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有经过合理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因过错行为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违反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王某某即是违反了墨涅塔公司的《货品管理制度》,造成墨涅塔公司经济损失而予以赔偿的。
二、 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
1、 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劳动者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无过错或者一般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有经济损失的发生,也是用人单位经营风险的范畴。
2、 劳动者存在违反法律、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向劳动者索赔,需要举证证明该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及公示行为。
3、 用人单位产生了实际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需明确金额。
4、 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与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存在因果联系。
三、 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依据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是故意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就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劳动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者过错程度、岗位职责、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培训指导、风险防控措施,损害的程度,行业风险等综合认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
结合本案,王某某作为珠宝柜台销售员工,在工作中未采取好保护措施存在一定过失,但是其任职期间工资合计3万余元,在事情发生后,态度良好。而墨涅塔公司作为珠宝行业公司,未对其销售的货品投保,也没有对王某某进行专门的入职培训,理应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因此,王某某无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只需赔偿墨涅塔公司3万元。
对于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