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员工拒绝调岗,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的观点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一问一答‖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进行过列举。本文针对调岗问题,公司能够依法解除的情形展开详细讨论。
实践中,公司针对拒绝调岗的员工,一般采用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以达到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一、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常见操作方式
1.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或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
公司一般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或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不服从安排的,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调整工作岗位后,对新工作岗位进行考勤
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调岗后,直接对新岗位进行考勤,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岗,视作旷工,属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据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仍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的情况
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且履行了民主程序,然后需要有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的行为确实达到了“严重违反”的程度。至于何为“严重”,实践中应当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根据劳动者的行为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判。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及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无法证明劳动者确实达到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仍然可能被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判定为违法解除。
二、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常见操作方式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通知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调岗一段时间后对劳动者进行考评,得出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据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仍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的情况
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明确,“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评判标准、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记录、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等,很可能导致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常见操作方式
用人单位在内部岗位调整时,取消或者合并了某几种岗位,又因为没有空余的岗位可以安置这些员工,故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仍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的情况
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明确,“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定义“客观情况”,在具体适用时不能违背情势变更原则,否则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不会判定原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也就不能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适用前述三种方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应合法
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存在前文所述的三种情形就直接一纸文书通知劳动者合同解除,则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的问题,仍然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建议设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事先通知程序。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采取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意见,或向当地街道工会、区工会、市工会等工会组织征询意见。具体可参见我们之前的文章《一问一答‖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五、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但是权利不能滥用。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员工拒绝调岗,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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