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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什么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什么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小美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1、离婚后房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离婚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属于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第四条,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合同的管辖规定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房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纠纷性质上看,不动产纠纷只指部分物权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虽然涉及到不动产的分割,但其法律关系基础来源是《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关系,因此离婚案件中的房产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

从案件审理的管辖上看,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专属管辖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

离婚房产纠纷,以婚姻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有利于案件的事实审查,而离婚后财产纠纷并非物权纠纷,故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应依照《民事诉讼法》一般性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房产纠纷在哪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因此,涉及不动产的离婚后房产纠纷如符合上述范围,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房产纠纷起诉书怎么写房产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

起诉书书写的格式基本相同。

包含以下几个要素:(一)抬头。

一般书写:“民事起诉状”。

(二)双方身份。

需要列明原告及被告的身份信息。

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年龄、民族、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三)诉讼请求。

这一部分要分三项准确列明每项请求的内容。

(四)事实和理由。

该部分需要原告简要陈述基本事实以及原告认为应当支持自己的理由。

事实和理由部分一旦在诉状确定,后期诉讼过程中陈述不一致的可能会导致可信度缺失,所以一定要尊重事实,理解清楚发生的事情,准确描述。

事实和理由的书写要有清晰的逻辑,便于理解;同时尽量简短,只陈述与法律关系相关情节。

(五)结尾。

需要写明法院官方名称:“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签署起诉人姓名和时间。

(六)随起诉书提交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中应写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

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身份信息和住所。

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婚姻案件。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订婚引起的纠纷有什么订婚引起的纠纷一般可分为两类:人身纠纷;财产纠纷。

法院不予受理人身纠纷。

对于一方在恋爱或订婚期间主动赠与对方的财产,婚约终止或恋爱关系终止时,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扰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财产。

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范围及返还标准怎样确定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范围是一般是指男方在结婚前或者结婚时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女方的较大数额的金钱及其他财物。

彩礼的返还标准: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离婚后女方应将彩礼还给男方。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女方应在分手后将彩礼返还给男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

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

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

如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对房产分割,房产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离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时效的限制。

如房产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房产后的房款,但对要求分割房款的请求权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卖出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否则丧失胜诉权。

离婚以后是不是有一年的起诉权利离婚以后是有一年的起诉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或解除已经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在离婚后一年后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转移、变卖、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三年内可以起诉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花花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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