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这样保婚协议有效吗?
在个性化时代,“嫁鸡随鸡”从一而终的传统婚姻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年轻人一边实践着“好聚好散”的信仰,一边又被这种松散的婚姻观念所折磨,对离婚有高度的恐慌。为维持婚姻,他们各出奇招,如婚前财产公证、写保证书、订协议等。今天,“咱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聊聊,类似“保护婚姻协议”是否有约束力的问题。
小刘与小丽恋爱多年,最后成功的走进了婚姻殿堂。小刘在结婚之前就拥有一套商品房和一辆豪车。为了稳定婚姻,小刘与小丽两个人结婚之后签了一份保婚协议,协议内容大概是,只要小刘、小丽两人不离婚,不论是房子还是车子都属于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如果小丽主动提出离婚,那么这份协议自动无效。
但是这份保婚协议并没有保住两人的婚姻,在结婚一年之后,小丽到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房子和车子也得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法院会支持小丽的诉求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虽然在保婚协议里面写着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协议自动无效,但是这种约定是属于人为的。离婚是每个人都享有的权利,所以协议里面这一部分内容是无效的,但是协议里面其他的内容依然有效。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在本案当中,双方通过保婚协议约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变成双方共同共有,这部分的协议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最终法院根据上述两点理由判决,在离婚的时候,房屋和车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对小刘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类似这种的“保护婚姻协议”对促进家庭稳定是否有用,还需要更多的实践!最后提醒各位朋友,婚姻是靠感情来维系的,不能只靠协议来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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