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约定的服务期协议是否有效?
在确立劳动关系时,为了双方互相考察、试岗,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约定合理期限的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什么是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不需要。试用期本就是双方试岗、考察期间,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而服务期为了约束劳动者,期限一般远远大于试用期。按照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当该规定与服务期规定出现竞合时,应当保障劳动者权利,无需支付违约金。另外,目前虽已失效的(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第三条中,已有明确答复,有重要参考意义。
四、如何解决?
用人单位在为员工提供珍贵培训机会并承担培训费用时,为了限制其提前离职,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不约定试用期或通过协议方式提前结束试用期。
2、待试用期届满再对其培训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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