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能分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子吗?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全职太太,能分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子吗?的观点吧。
文/法之律剑 应小律
在这离婚率逐年飙升的时代,大家分分合合已经司空见惯。当爱情已经消失,大家更关心的是那些年买的房、那些年一起还的房贷究竟该怎么分?我们先来看看一个小案例:
刘小姐和王先生经朋友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双方谈婚论嫁时,女方提出房子很重要,希望能先买房再结婚。遂王先生拿出多年的个人积蓄,购买了一套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只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其余申请办理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人结婚后,王小姐为了支持刘先生的事业发展,辞职成为了全职太太。好景不长,刘先生事业越做越大,但两人的感情却慢慢逝去了,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对房子的分割上分歧过大。王先生认为,房子是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是自己赚钱支付按揭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刘小姐不能分。刘小姐认为,自己全职在家做家庭主妇,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个房子要一人一半。
这个房子属于谁?刘小姐到底能不能分割王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要分,该怎么分?不急,我们一步步分析。
一、王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到底属于谁?
一般属于王先生。离婚时该不动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通俗的说就是:房子是谁的名字,一般房子就归谁。房子属于王先生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需要王先生和刘小姐双方协商处理分配。
二、刘小姐婚后转做全职太太,未参与工作,贷款都是丈夫还的,离婚时房子可不可以分?
可以分。全职太太是在为家庭做贡献,贡献度并不低于在外工作的丈夫。丈夫一个人工作,用工资偿还贷款,但他的工作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刘小姐有权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通俗的说就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都归共同所有。刘小姐参与了还房贷,那么就有权利分到还款额的一半,以及享受房子本身的增值财富。离婚时应综合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兼顾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王先生对刘小姐进行补偿。
三、怎么进行补偿呢?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50%
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有价格➗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举个例子(粗略估算):
买房时房子价格200万元,现在房子已值600万,那么升值率约为3。婚内夫妻共同还贷款30万,那么房子归属一方应该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款应该是:30万*3倍*50%=45万元。
现代的婚姻关系,要靠一纸婚书走一辈子,很难。比离婚更可怕的是无知,一旦夫妻缘分已尽,我们要准备好努力争取自己应得的财产,万不可落的人财两空,凄凄惨惨!
对于全职太太,能分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子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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