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奖金发到交接同事账户是否可行?
笔者近期处理一份劳动争议的案子,争议焦点在于:员工离职后,本该归属于该离职员工的奖金是否可以发放至交接同事账户上,并由该交接同事再转至该离职员工账户?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内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所以劳动者是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工资的。
单纯从法律条文上来看,劳动者的工资是可以由他人代领的。但是,劳动争议的实操远比法律条文要丰富多彩。法律条文的“代领”是指实发人工代领取,还是说可以和代领的人工资一并发放?我个人偏向理解为前者。否则实操中会面临代领人的工资计税问题。相当于多发了,需要多扣税。代领人本来就是为了帮助(离职)员工领取工资,因此而多扣税的话可能不是很愿意帮这个忙。
这不,笔者遇到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况。单位因为离职员工已经离职不能在系统的花名册中体现,所以将离职员工的该笔奖金发放至其他同事账户上,与其他同事的工资一并合并计税发放。其他同事收到该笔合并工资后,扣除一定的比例“税费”转交给离职员工。但是扣除较多,双方未达成一致,最终离职员工反悔,主张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报酬,诉至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奖金提成和经济补偿金。
最终经过老师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单位重新计发提成给到离职员工,个税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代扣代缴。至于已经发放给其他同事账户上的该离职员工提成,只能单位内部自行去协商解决。因为单位拿不出证据证明离职劳动者同意单位的这种代发操作。只能原路返回重新计发,并收拾残局。在这里建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做费力不讨好的事情。若实在要做,也要与劳动者书面协议约定明确,避免后续纠纷处理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那有小伙伴来问了:离职员工的工资报酬,是否会因员工离职而无法正常发放,只能选择案例中单位的操作呢,只能发放给其他同事,由其他同事代领?其实不然。下面为大家分享各地关于离职后工资支付的规定
总结:
1、原则上离职后员工的待遇需要一次性结清
2、至于在多长时间一次性结清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3、不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行约定支付方式和周期的效力
综上,虽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在离职后工资支付的条款,但是实操中裁审部门也会着重审查用人单位的主观恶意。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恶意拖欠或者不发劳动者工资,确实因为结账周期或者销售数据出来晚未发放,一般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上做好工资支付办法的具体执行,一切商定落在白纸黑字上,避免双方谈不拢徒增用人单位诉讼成本。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案比较复杂,大家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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