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无固定期的问题?
近日有网友咨询: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做销售工作的,我和公司签订合同是无固定期,如果公司因不盈利闭店,我们有什么补偿?如果公司安排去本城的县城工作,我是不是有权拒绝?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你的问题需要分开解答。
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公司不盈利闭店,是公司经营困难,但你们签订合同时的工资待遇应当如期发放,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对于公司让你去外地,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单方面变更。故你有权拒绝。如果你公司与你协商无果,以你“不听从安排”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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