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合同纠纷管辖,诉讼和仲裁哪种更优
合同纠纷管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跨境商业交易逐渐增多,因此各种涉外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对于这些合同纠纷的解决,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条款,并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辖方式。
一、管辖权的概念与分类
所谓管辖权即指诉讼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审判职权的权限,其具体包含三个方面:地域上、人员上和专门性上。按照不同标准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类:
1.绝对/相对管辖权:前者是指诉讼当事人无论是否提出异议都不能变更或撤销;后者则只有在被告提出异议之前可以进行变更;
2.独占/共属管辖权:前者是指只由一个特定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后者则可以由多个司法机关同时行使;
3.法定/约定基础下的管辖权:前者明确规定了哪些法院才拥有该类型案件审理权限;后者则依据当事人自主意愿通过协商或合同约定来约束审理机构。
二、管辖权的适用条件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管辖权争议呢?主要有三种情况:
1.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涉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2.诉讼一方选择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另一方提出应该依照规定选举当地人民法院或特别指定机构处理;
3.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存在异议,导致所涉案件无从确定属于哪个具体领域及哪个抽象范畴。
针对这些情况,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1.根据相关法律和惯例进行分析判断,综合考虑诸如财产归属、交易地点、当事人住所等因素,并由此确定最为恰当的审理机关;
2.在开展跨境业务前,“预防性”谈判并就相应纠纷后续处理方式进行协商,避免日后发生形式上而非实质上更多问题;
3.就涉及到定义模糊的条款(比如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等)需要在合同中增加明确的定义和规定。
三、管辖权的选择
当出现了管辖权争议,如何进行选择呢?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中已经明确定下了涉事案件所属范围以及对应审理机构,则必须依此处理;
2.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解决,比如选派专业培训过的仲裁员或采用国际普适性法律条款(比如《联合国贸易法公约》)等稳妥方案;
3.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做出最为恰当的判断。
四、结语
在跨境商业交易时避免纠纷发生是首要目标。但即使无法完全避免条款问题而导致后续需要解决,也可以通过精心拟定并按照相关程序执行作为一家企业文化内部建设不可少的重要方式,从而提高跨境交流经验总结水平,在未来更好地应对各类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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